东西问丨旅比科学家宋志伟:为何越是在当下,越要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?******
中新社布鲁塞尔1月31日电 题:旅比科学家宋志伟:为何越是在当下,越要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?
中新社记者 德永健
以国际科技交流合作“推手”形容宋志伟并不为过。作为计算机专家,宋志伟旅居比利时已有37载,现任IBM(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)合伙人,统领IBM在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三国的软件测试业务,是这家跨国巨头在欧洲地区为数不多的华人总监。
繁忙工作之余,宋志伟致力于推动国际科技交流合作。2022年11月,在宋志伟的组织下,2022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办欧洲专场活动,来自17个国家的150余名专家学者、青年科学家代表等齐聚一堂,分享在生命健康、数字经济、新能源等领域的前沿进展,激励青年科学家创新创业。
自2019年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起,这是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首度“登陆”欧洲。宋志伟坦言,此次欧洲专场活动无论是会议规模还是嘉宾规格都超出预期,活动发出的《联合行动倡议》亦得到积极响应,会场涌动的“热情”让他感到“越是在当下,越要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”。
近日,中新社“东西问”专访宋志伟,探讨相关话题。
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:
中新社记者: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欧洲专场活动不仅成功举办,而且超出预期,背后的原因是什么?
宋志伟:这说明人们都关心国际科技交流合作,认为这是好事。比如这次活动共得到22家欧洲本地科研院所的支持,包括欧洲研究和创新中心、欧盟科研人员服务中心等顶尖院所,参与院所的数量比预想多。
在专题报告环节,包括3名院士在内的15位专家学者担任演讲嘉宾。这3名院士都是各自领域的“学术带头人”,会后的反馈非常好。
为了鼓励对话、行动和改革,活动发出《联合行动倡议》并得到积极响应,一些代表提议来年可以把会场放到他们的国家,还有代表希望加大参与力度,这表明大家对活动是认可的。
2019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在浙江温州举办。王刚 摄中新社记者:您多年致力于推动国际科技交流合作,为什么这次把目光转向青年科学家?
宋志伟:从科学的角度来说,青年科学家可能更着眼于基础科学,着眼于青年之间的合作,表面上看不太会涉及类似5G、量子计算这些具有战略意义的课题,但他们更开放,更有活力,代表着“科学的未来”。
另一方面,科学界发生了很大变化。在我们那个年代,科学技术不像现在这么发达,科学家的成长大多“按部就班”,如今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,任何一位年轻人都有可能做出大事,只要有好的想法,能把自己的东西付诸实践,就可以走进市场。
所以,这次欧洲专场活动希望搭建一个平台,帮助青年科学家获得更多人力、财力等资源创新创业;这些创新不一定局限于基础科学领域,如果在应用科学领域实现创新,不仅可以造福于现实生活,也会推动现代科学发展。
《2020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宣言》在浙江温州发布。钱晨菲 摄中新社记者:为什么越是在当下,越要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?
宋志伟:我想援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,不论有什么分歧,谁也不能把谁“逐出地球”。对青年科学家而言,这些年轻人在会场上相识,总有一天这些国际交流的经历会融入成长历程,让他们看待世界的胸怀变得更加宽广,从而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向前推进。
反之,如果想“画地为牢”,人为割裂,当今世界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也不允许。以我供职的IBM为例,过去是按市场需求划分组织架构,比如分成金融、通信、政府采购、工业制造等部门,但现在无论是金融还是通信,都要用到“云技术”,互相关联,由统一的“云平台”主导。
从这个意义上说,必须促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。现在科技创新可能来自世界各个角落,如果交流渠道多,覆盖范围广,竞争力会变得更强;只想把自己限定在某一领域或特定地理空间,已经不可能了。
工作人员在湖南省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中心机房进行设备运行巡查。李科 摄中新社记者:如何克服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的困难和阻力?
宋志伟:国际环境带来的阻力一直都有,只不过当下显得比较突出。我曾告诉团队,重要的是“找准定位”,如果出发点是想让“地球村”变得更好,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福祉服务,就会很有底气,这样的国际交流合作永远都不会错。
与海外人才交往,需要以诚相待。在征集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时,作为专业人士,我会跟踪项目在中国落地情况,不会中途撒手不管,也不会刻意隐藏什么东西,只有遵照专业、透明原则,才能彼此建立互信。
另外,要有开放心态。在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,很多时候即使不是学术交流,哪怕是朋友间的交流,对科研创新都有帮助,所以一定要“往外走”,跳出“舒适区”,不同观点和不同文化背景互相接触可能发生碰撞,但也会让科学家受益匪浅。(完)
受访者简介:
宋志伟,旅比计算机专家;1986年赴比利时留学,1997年加盟IBM(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),现任IBM合伙人;2016年出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欧洲海智创新创业基地主任;去年11月,组织举办2022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欧洲专场活动。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)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